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先签收还是先验货?
一条邮购的围巾牵出法律矛盾点
本报记者 朱乔夫 实习生 肖韩 配图:毕传国

  为了一条围巾的事,杭州的汪先生已经生了两天闷气。倒不是因为围巾有质量问题,而是因为送货的快递公司投递员非要他先签收才能验货。万一签收后才发现货物有问题该怎么办?想必不少进行过网购或邮购的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于是,跑腿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将此事弄了个明白。

  读者求助

  明明包装有破损 为何非得先签收
  前不久,汪先生在网上买了一条围巾,很快就接到了快递公司的送货通知。
  投递员一到就将一个包裹给汪先生看了一下,立马又拿出一张包裹签收单要求汪先生签字。要在平常,汪先生想都不想就会签上字,但这次,汪先生发现包裹的外包装已经破损,便提出了先“验货”的要求。
  可是,投递员一再要求汪先生先签字。他沉下脸来告诉汪先生:“你如果不在签收单上签字,我是不会给你包裹的!否则一旦你拆开包装,又说里面的东西不要了,我们怎么向发件人交待?”
  这下汪先生不干了:“万一签收后发现包裹里的货物有问题,那又怎么说得清楚?”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最后,投递员说,如果汪先生不签字,他们就将包裹以“收件人拒收”的理由退给发件人。没办法,汪先生只好签了字。
  汪先生始终想不明白,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应该是正常程序,为什么现实中反倒行不通了呢?

  记者跑腿

  快递公司:签收之前货物还不是收件人的
  汪先生将问题反映到本报后,跑腿记者先采访了这家总部在上海的快递公司——神通快递。神通快递杭州营业部一名姓姜的小姐接待了记者。
  姜小姐告诉记者,对此快递公司也有苦衷。她说:“如果先验货的话,那就要打开包装。假如收货人看完货后说数量、款式等不符就不要了,也就是不签收了,那么快递公司就只能退货。可不少网购的货物是已经付了货款的,那么,此时的货物是否还是发货人的呢?”
  姜小姐还说,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发货人会指责快递公司没有把货送到收货人这里,甚至指责快递公司将货掉了包。“所以,我们公司有这个规定:收货人签收后才能拆包装。因为没签收之前这个货还不是收货人的,你拆了包装再不签,我们公司就没有办法处理了。”

  省消保委: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省消保委。投诉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货运行业一般有个行规,即货物的外包装没有损坏,里面的货损就不负责赔偿;如果货物本身和包装都发生损坏,消费者可以联系发货商要求退货。一般,发货商和货运公司之间都有赔偿协议。
  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有可能碰到发货商不愿退货或赔偿的情况,此时,收件人可以将货物拿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鉴定,确定责任后再和发货商交涉。如果确定是货运商的责任,发货商就可以凭鉴定结果向货运商索赔。
  至于是该先验货还是先签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不过,一旦发生这样的问题,收件人唯一的交涉对象是发货方,因为收件人只和发货方存在合同关系,而发货方才和货运商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之处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宇峰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也存在矛盾。
  按照国家邮政局发布的今年元旦起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但是,《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8条却规定: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收款人兑领汇款,应当向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单式上盖章或者签名。可见,交验有效证件并签字盖章是领取给据邮件的前置条件。
  如此看来,相关规定确实存在“打架”的问题。

  维权建议

  即使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该先签收还是先验货,这样的矛盾也并非无法解决。沈宇峰律师建议消费者,接收快件时可以先查看货物的包装,如果包装破损,就在签收单上签下“包装已经破损”的字样;签收后,再当着投递员的面验货,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则可以要求投递员在签收单上补上“货物已经破损”等说明。然后,收件人就可以拿着有问题的货物上工商局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定责任后进行索赔。